尊敬的相关CCC认证企业单位:
根据《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》(2018年第10号)、《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》(2018年第11号)、《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》(2018年第29号)的要求,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对《CVC-C02-01: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-电器附件》、《CVC-C04-01: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-小功率电动机》、《CVC-C06-01: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-电焊机》、《CVC-C07-01: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-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》、《CVC-C08-01: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-音视频设备》、《CVC-C09-01: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-信息技术设备》、《CVC-C16-01: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-电信终端设备》7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,修改内容主要涉及:
1. 认证标志按照《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》及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》的规定执行;
2. 适用范围及相关内容中删除认监委发布的《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》中涉及的产品类别。
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可通过本网站“下载中心”点击下载,自相应实施日期起实施。
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
2018年12月10日